为加强中心图书资料室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本图书资料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教师均可凭本人证件(教师证或一卡通)进入图书资料室阅读,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图书资料室。
二、本图书资料室主要服务于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成套或珍贵图书资料概不外借,只限于室内阅览。凡需复印或拷贝的文献资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在资料室内复印或拷贝完毕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夹带图书报刊资料出资料室。普通书籍外借凭校园一卡通(借书证)刷卡借书、阅览期限为三个月,必须归还。遗失图书文献应以完全相同版本的新书刊(或经同意后用新版书刊)抵赔。若无法用新书刊抵赔的,一般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成卷或成套的多卷集书,如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书原价的5倍予以赔偿。
三、本图书资料室实行开架阅览,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图书报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图书文献资料,如有违者按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四、为保持图书资料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读者阅毕离开图书资料室时,应将座椅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五、图书资料室为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吸烟,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使用明火。
六、本图书资料室的图书由学校图书馆负责统一采购、编目,图书资料管理员则做好图书的接收、登记、上架及整架等管理工作,确保室内整洁、美观。图书资料管理员负责报纸、期刊的领取、登记、上架、整理以及资料室的卫生管理。
七、图书管理人员要爱护图书,对图书报刊资料要经常检查、整理、防潮、防火、防虫蛀,对破旧图书要及时修补。
八、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图书资料室管理和借阅制度,妥善保管图书,因图书室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九、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对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遵守管理制度。
十、图书资料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14:00分—17:00分。
嘉兴学院红船精神研究中心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