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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红船精神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5-10-19 08:39  

为了保证中心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切实搞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国家教育部专项拨款;

2、浙江省教育厅专项拨款;

3、学校年度预算经费;

4、科研项目经费;

4、其他收入。

二、经费使用范围

1、重大项目研究、自设科研课题;

2、图书资料建设;

3、网站建设;

4、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5、短期外聘教师讲学、指导;

6、日常经费开支(办公用品、饮水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三、经费使用要求

1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拨的中心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由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中心主任会议和各基地工作交流所需经费从中心日常经费中开支;中心研究人员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从自己的课题经费中开支。

3、中心自设科研课题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和学术会议经费由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具体负责分配。

4、中心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四、经费的管理

1、由中心主任(执行主任)负责经费的管理;

2、中心主任(执行主任)每年向全体工作人员汇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

3、对违反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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