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聘请专、兼职研究人员。为了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明确要求,便于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心人员由专职、兼职、流动三类人员组成。岗位类型分研究岗位、行政管理和其他岗位。研究岗位设专职研究岗位、兼职研究岗位、流动研究岗位。
专职研究岗位人员聘期为三年。兼职研究岗位人员聘期按合同确定聘期,流动研究岗位分客座研究员岗位、高级访问学者岗位。流动研究岗位人员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任务的需要灵活确定聘期。
第二条中心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专、兼职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第三条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中心设立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目前,中心所聘用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8人,校外专兼职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专职研究人员的聘任按照学校岗位聘任的程序进行。兼职人员的聘任,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中心研究方向负责人与拟聘人员沟通,进入相应的研究团队。应聘人员需要填写《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兼职研究人员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以及个人简介各一份)。“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校外兼职人员提交校人事处进行审批。
第五条聘任人员一经聘任,即由中心颁发聘书,并与研究人员签订工作任务合同,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兼职研究人员聘期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聘,如不续聘,则自动终止聘用合同。
第六条 凡聘任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应接受中心的管理,依据合同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七条凡聘任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可以中心研究人员的身份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享有中心设备使用、资料查阅的权利;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根据类别给以奖励。
第八条中心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为首要任务。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应积级主动从国内有关部门承揽各种研究项目,广开科研项目的经费和来源。研究项目中标者即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权聘任项目组成员,按照中心规定的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支配项目经费。
第九条中心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评估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中心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项目的成果(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在公开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时,必须以“嘉兴学院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或嘉兴学院红船精神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二署名单位可署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高校。
第十条对于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中心主任有权根据科研团队负责人的意见提前解聘。不再受聘于中心的兼职聘用人员,其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受影响。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6月21日